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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澤州縣人民政府網“縣長信箱”欄目留言,咨詢有關二手房交易稅費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來信信息
寫信人:王*
寫信日期:2020-08-20
寫信內容:最近好多房產中介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有關二手房交易稅率調整的消息,稱目前澤州縣過戶更換了新系統(tǒng),一窗受理之后,在稅務部門系統(tǒng)可能會出現原購房金額,如果出現,個人所得稅就必須按照現交易金額減去原購房金額的差額的20%,收取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上述消息,二手房交易中的個稅金額會出現非常大的增長,想咨詢房產交易部門或者稅務部門,上述消息是否屬實?
回復內容
回復單位:縣稅務局
回復日前:2020-08-24
回復內容:經縣稅務局調查并落實,現回復如下:按照所得分類,二手房交易應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和第六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ニ十?!?、“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另外,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情形,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確定應納稅額,文件原文:“三、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qū)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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