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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職工購房能力,改善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是指貸款人(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向借款人發(fā)放的用于購買、建造、翻建、裝修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貸款人發(fā)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其抵押物或質押物及扣劃借款人夫妻雙方、擔保人公積金,或根據擔保方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三條、本項貸款是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裝修自住住房的專項款項。
第四條、本項貸款由中心及其各分中心辦理。
第二章、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借款人自開戶之日起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連續(xù)欠繳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職工暫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三)購買商品房或裝修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產權證(不動產權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須具有規(guī)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文件;
、(四)購買首套房首付款最少要達到總房價的20%,二套房首付款最少要達到總房價的30%,第三套住房不允許住房公積金貸款。裝修首付款不得少于裝修總價的20%;
、(五)符合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方式作為擔保;
、(六)貸款人的其他規(guī)定。
第三章、貸款的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購房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裝修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實際貸款額度根據職工所購住房價值、公積金繳存余額、參加工作年限、擔保情況、月還金額不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基數的60%,如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參考一年工資流水等具體情況核定。
第七條、貸款之前一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
第八條、購買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90%以上的和裝修貸款,貸款金額可發(fā)放到借款人個人賬戶。
第九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0年。
第十條、貸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利息自放款日起計算。貸款期間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執(zhí)行發(fā)放貸款時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當年執(zhí)行發(fā)放貸款時利率,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
第四章、貸款的類型、所需資料及流程
第十一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并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借款人夫妻雙方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
(二)借款人夫妻雙方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復印件。擔保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提供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裝修自住住房的相關資料;
(四)提供首付原件、復印件;
(五)私營企業(yè)和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除提供正常的貸款資料外,還需提供1年內的工資流水賬單;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按購房類型提供相關資料:
(一)商品房:提供借款人與開發(fā)商簽訂的3年內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憑證,購房證明。付清房款的購房貸款,自簽訂購房合同起1年內可辦理貸款;
(二)商轉公: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銀行出具同意提前還款的書面證明,房款收據;
(三)裝修: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裝修合同、首付憑證,裝修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
(四)二手房: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不動產權證原件和過戶的所有繳費發(fā)票,可在過戶1年內可以辦理貸款;
(五)異地貸款:借款人需有本地常住戶口,攜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出具的異地貸款證明和繳存明細,繳存日期應在申請貸款之日兩個月內。
第十三條、貸款的流程:
(一)借款人提供貸款資料到中心申請;
(二)中心對貸款資料進行審核;
(三)通知借款人夫妻雙方和擔保方到中心進行面簽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四)移交委托銀行簽字蓋章;
(五)通知借款人夫妻雙方攜帶貸款資料原件到中心放款;
(六)打印借款憑證,告知借款人注意事項;
(七)貸款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四條、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
第五章、貸款擔保
第十五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有以下五種:
(一)抵押擔保
1、借款人購買已取得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可以用所購房屋抵押;借款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可以用其他自有、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已抵押的房屋不得再用于抵押擔保。
2、提供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抵押的,以地稅局房產評估系統(tǒng)提供房屋價格作為參考依據,貸款額度不超過該評估系統(tǒng)確認的價格。如貸款額度超過房產抵押評估價格的,可采用抵押加聯(lián)保等方式。二手房貸款額度按《房地產買賣契約》以及過戶發(fā)票核定,最高額度不超過其價格的80%。
3、借款人對地稅局房產評估系統(tǒng)提供的房屋價格有異議或其它分中心無法使用地稅評估系統(tǒng)進行評估的,可以找有資質的地產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貸款額度參考評估價格的70%核定。
(二)質押擔保
借款人可以用國債、銀行存單等貸款人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
(三)聯(lián)保擔保
由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的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期間原則上不得提取公積金和申請公積金貸款,按照擔保合同執(zhí)行。借款人夫妻雙方和擔保人公積金余額控制在貸款金額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四)按揭擔保
開發(fā)商與中心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xié)議書》的,借款人可辦理按揭擔保貸款。待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并將該房屋抵押給中心后,解除開發(fā)商擔保。
(五)擔保公司擔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由中心認定的擔保公司進行擔保,由擔保公司實行階段性擔保,待所購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并將該房屋抵押給中心后,解除擔保公司擔保。
第十六條、私營企業(yè)和異地繳存職工貸款,可選擇擔保公司或聯(lián)保方式,選擇聯(lián)保方式的必須提供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職工進行擔保。私營企業(yè)職工和擔保人公積金余額不得少于貸款金額的二分之一。異地繳存職工的擔保人公積金余額不得少于貸款金額的二分之一。
第六章、貸款的審批、發(fā)放
第十七條、根據不同貸款類型審批發(fā)放貸款:
(一)商品房:根據借款人所提供的資料和繳存基數審批后發(fā)放。
(二)商轉公:
1、轉公積金貸款經中心審批同意后,借款人自籌資金將原個人銀行住房貸款一次性還清,銀行出具《貸款結清證明》,貸款職工憑此證明在1個月內到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中心將貸款發(fā)放至借款個人賬戶。
2、公積金貸款經中心審批同意后,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借款人向中心繳納貸款金額的10%作為貸款保證金,中心將貸款發(fā)放至借款人在原貸款銀行開設的還款賬戶,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籌資金補足,還清銀行貸款后,在1個月內借款人持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到中心退換保證金。
(三)裝修:對照貸款資料,到所裝修房屋進行上門察看,拍照,確保資料真實完整。
(四)二手房:借款人過戶后,攜帶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過戶發(fā)票等到中心辦理。
(五)異地貸款:借款人開具異地貸款證明和繳存明細到中心辦理,中心由專人負責核對借款人賬戶信息。
第十八條、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有異議的,進行“六查”(一查申請資料是否真實準確;二查樓盤開發(fā)建設是否五證齊全;三查所購房屋是否有法律糾紛;四查個人征信情況是否良好;五查還款能力是否足夠;六查個人所在單位、企業(yè)綜合評價)。
第七章、貸款的償還
第十九條、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第二十條、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本息按月等額償還的方式歸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貸款滿1年后,借款人可提前部分還款,也可一次性全部還清貸款。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應恪守信用,按照貸款合同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如有逾期,貸款人將按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加收罰息,直至償還貸款本息。
第八章、貸中業(yè)務
第二十三條、年沖還貸款
1、還款期限滿1年以后且無逾期的可以實現(xiàn)年沖還貸,具體辦法由借款人提出申請,經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借款人夫妻雙方的公積金余額不得低于年沖還貸金額。最高不超過還款1年額度,每年可以根據情況沖還1次。不同擔保方式,按以下方法審核是否可以年沖:
(1)聯(lián)保方式的,借款人夫妻雙方年沖后公積金余額加擔保人公積金余額最少達到貸款余額的三分之一。
(2)其他擔保方式的,滿1年以后,根據還款情況可辦理年沖。
2、沖還貸款金額由中心直接劃入借款人或配偶的個人賬戶。
第二十四條、撤銷和變更擔保人應具備的條件
1、擔保期間擔保人確需購房貸款,可憑購房合同向中心申請撤銷或變更擔保人,變更后借款人夫妻雙方和擔保人的公積金余額需達到貸款余額的三分之一以上。
2、借款人存在逾期情況的,不得更換或者撤銷擔保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晉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解讀
改動1:
第五條、借款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二)借款人自開戶之日起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連續(xù)欠繳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的職工暫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為防止貸款預期風險,新政策將貸款人公積金繳存條件由原來的6個月改為12個月。
改動2:
第六條、月還金額不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公積金繳存基數的60%,如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參考一年工資流水等具體情況核定。
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貸款效率。新政策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再需要提供工資流水或證明。
改動3:
新增:第七條、貸款之前一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
改動4:
第十八條、對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有異議的,進行“六查”。
為保證貸款資料真實有效,確保資金安全,新增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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